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

一、总则

1.1 保全网在此提醒您(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也称“用户”),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协议中包括了免除或者限制服务提供方责任的条款及对用户权利限制的条款。如您对协议条款有不明白或不理解之处,务请向保全网工作人员垂询。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其所涵盖其它合同、协议、规则,以及所有有关在保全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范、规则、服务条款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约定保全网与您关于保全网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法律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保全网有权单方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或其他保全网认为适当且必要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相关的协议、规则等的修改,也不以您的同意或事先通知为前提。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可立即停止使用保全网相关服务。您继续使用保全网相关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二、定义及解释

2.1 电子数据存证:保全网按照法律证据认定要求提供存储环境和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和保全的一种服务。

2.2 哈希值:应用密码学技术对数据加密后产生的密文。

2.3 保全签:保全网提供的第三方电子缔约服务,您可使用电子签名(签章)技术在线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及其他缔约协议文本,并由保全网提供数字证书申请、保存、管理、提取、验真、鉴证等综合服务。

2.4 数字签名:具有手写签名功能,通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

2.5 电子签名(签章):基于电子笔迹或电子印章信息,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对电子文件(如:Word、 Excel、 网页、PDF等)的安全保护和印章信息的可视化图形展现,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的真实性、签章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以及被签章文件的完整性。

2.6 第三方认证机构(CFCA/CA):指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数字证书签发机构。

2.7 电子签名(签章)认证:电子签名(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签章)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发放数字证书为用户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的服务。

2.8 数字证书:指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含有签发电子签名(签章)认证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签章)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签章)、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身份证明数据。

2.9 保全书:本协议中指保全网签发的电子数据存证证明材料——电子保全证书,含有保全号、凭证类型、所有者信息、保全时间、证书说明等内容。

2.10 保全链:保全网设计、建设并由多个司法机构作为多节参与的司法联盟区块链。

2.11 第三方服务机构:指与保全网合作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第三方认证机构、司法鉴定中心、阿里云等。

2.12 第三方服务:指独立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角色为保全网用户提供的服务。

2.13 第三方用户:指通过委托保全网注册用户或用户许可的某种方式使用保全网服务的其他个人或机构。

三、服务内容

3.1 电子数据存证服务:为用户提供不限于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签章)流程及操作、数字证书管理操作等电子数据存证服务,数据存储于保全网平台并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密,哈希值存储于保全链。

3.2 证明服务:保全网根据您的请求为您在保全网平台存证的电子数据提供书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保全网电子数据存证保全书、CA数字证书。用户亦可通过保全网功能入口向司法机构申请证明材料,如公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3.3 查询服务:用户登录保全网账号,可查询用户信息、电子笔迹、电子印章、签名记录、电子文件等。

3.4 电子签名(签章)服务:提供本协议2.5条所定义的服务,并支持本协议2.7条所定义的认证服务。

3.5 技术支持:保全网提供用户以接口(API)形式接入使用的整体解决方案,并为用户系统的接入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6 第三方举证服务:当用户存放在保全网的电子文件产生法律纠纷需要取证时,保全网将配合用户向司法机构提供本系统所存放的电子文件,说明电子文件的可靠性。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保全网注册与账户管理

4.1.1 您需确认,在进行平台注册或实际使用平台服务时,您应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保全网保留对您的账号采取冻结使用乃至注销您的账户等权利。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平台服务的情况,建议以其监护人的名义进行平台注册并获取平台提供的服务。

4.1.2 您需同意《保全网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完成账户注册、实名认证、资料更新等步骤,保全网方可提供服务。一旦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包括接受平台今后随时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任何修改。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或不理解本协议的内容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协议。

4.1.3 您需对您在保全网开设账户及密码、校验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如您授权专人管理账号,需向保全网提供授权信息,当授权人发生变动时需及时提供更新信息。在无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保全网将默认您所注册的账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均为您所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您承担。如果该账户为机构申请,任何因您的授权、默许、过失而取得该账户使用权的人通过该账户所从事的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

4.1.4 您需对其账号在保全网上进行的操作和存证的信息负责;若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侵权、违法交易等情形,保全网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账号所使用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1.5 当您请求注销其保全网账户时,您的账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及保全网认为注销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账户注销一旦成功,该账户信息及存储的数据将无法恢复。

4.1.6 您同意在保全网申请账户时,所填写的验证手机号码将作为您在保全网进行操作时用于验证您本人身份的手机号码。保全网在您签署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公证申请材料等)时向您所预留的验证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短信,您同意在保全网使用电子签名时输入验证码即表示由您本人亲自签署相关材料。

4.1.7 保全网发现您的账户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平台相关规则的行为,保全网可视情节进行单方停用账户、收回账户使用权等必要的措施。您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4.1.8 您存在以下情形的,保全网将视您抛弃该数据,可单方行使包括删除该数据在内的处分行为(但不得泄露用户数据),而不必经您同意:(1)您所申请保管的数据保管期限届满,且超过三个月未申请延期的;(2)连续三个月未依据保全网及公证机构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用户账户被强制停用或收回的。

4.2 授权

4.2.1 您同意授权保全网调用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基本信息、身份信息、电信运营商信息、学历学位、 出行状况、涉法涉诉、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

4.2.2 您同意授权保全网通过运营商验证您的实名身份信息。

4.2.3 保全网承诺不调用法律法规禁止调用的用户信息。

4.2.4 您同意授权保全网采集、使用用户互联网行为信息以及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

4.2.5 保全网保证在用户的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按法律规定删除该用户的不良信息。

4.2.6 保全网对调用、整理、加工、保存的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2.7 您同意保全网有权使用您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4.3 电子签名(签章)相关

4.3.1 保全网作为数字证书注册机构,有义务向第三方认证机构递交您提交的数字签名注册申请(包括第三方用户的委托申请);第三方认证机构将对您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供证书生命周期内的相关服务,同时向相关方提供查询服务。

4.3.2 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通过保全网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保全网。如因您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保全网,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4.3.3 保全网在为您提供服务期间,应当妥善管理、保管您通过保全网申请产生的数字证书,并有义务保护用户隐私信息安全。

4.3.4 您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时,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您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和密码泄漏、丢失,或者您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用户主体不存在,您应当立即向保全网申请废止该数字证书。

4.4 数据存储与隐私条款

4.4.1 保全网不会擅自使用、复制、改变、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保全网服务时存储在保全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4.4.2 您可在账户权限范围内修改该账户下的信息,进行功能支持的操作,若您要求停止服务并删除其在保全网上存储的数据时,保全网会配合做好数据清理工作。

4.4.3 您应当知晓,使用保全网服务形成的哈希值一旦上链即无法修改和删除。

4.4.4 保全网应当遵守互联网服务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在服务期和保密义务履行期间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安全。

4.4.5 保全网提供的数据保管具有期限,保管期限原则上为3年(源文件保管期限为1年,Hash存证数据保管期限为3年,保管期限按保全网的规定执行)。保管期限届满后,平台将不另行通知您续费。如因您逾期未对服务进行续费,则保全网将视您抛弃所提交保管的数据文件,并有权在保管期限到期后单方按照系统的保管规则处置您所提交保管的数据文件(且不再以任何形式通知)。

4.5 第三方服务与第三方用户

4.5.1 您知情并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部分由保全网与第三方合作提供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提供,如数字证书、司法机构证明服务。

4.5.2 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需了解第三方服务的协议内容并遵守相关约定;若您不同意相关服务协议,可拒绝使用第三方服务或要求保全网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4.5.3 需要保全网与第三方合作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如第三方同意承担用户隐私保护的责任,您及相关所有权人应当授权保全网将用户注册资料等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否则保全网可能无法提供相应服务。

4.5.4 您使用保全网平台功能和服务时,如涉及到代第三方用户提交服务请求行为的,保全网默认您已取得第三方用户的全部合法充分授权。

4.6 告知义务

4.6.1 您应当对您的客户(第三方用户)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如第三方用户不同意服务协议或不愿继续使用服务,您应及时通知保全网停止相关服务。

4.6.2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保全网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平台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五、遵守法律及法律效力

5.1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保全网的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5.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保全网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保全网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5.2.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5.2.2 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5.2.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5.2.4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被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2.5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5.2.6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5.2.7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5.2.8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5.2.9 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5.2.10 利用平台及保全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未经允许,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2.11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的。

5.3 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账户存在违法情况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平台有权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并限期要求您向平台公开可疑内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删除您的资料。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公开(公示)您的信息及违法内容、注销您的账户。平台有权对您是否存在上述违法情况、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单方作出认定,采取上述各项措施,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与您。

5.4 您如果发现或怀疑您的账户被盗用,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并可以要求平台采取一定的措施,且应配合平台为采取措施而实施的调查、要求补证、身份核实等工作。若您所提供的资料未能使平台完全确信您是账户的注册人时,平台可能不会应您的要求采取措施。

5.5 您若冒用他人名义要求平台对账户采取措施导致侵权、致他人损失的,您应承担一切责任。

5.6 因您填写、预留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平台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负责,包括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等。

5.7 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有一定的针对性,具体使用方式因服务内容不同而不尽相同。在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各项服务的操作指南及须知,尤其是服务内容的限制,以免造成使用效果与您的设想存在过大的差距。

5.8 涉及交叉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应分别点击各服务项目进行。如有不清楚之处,务必联系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对您进行指导。

5.9 在使用平台的各项功能服务之后,务必对相关的资料、结果进行浏览、查看、确认,以免发生意外,并有利于在发现意外,或因服务限制、错用服务等各项原因导致使用服务的效果不理想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10 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为自助型服务,请勿向客服人员提出参与的要求。

5.11 取证或保管的内容真实性由您本人负责。平台并不对您的证据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仅对您取证或保管的过程进行固定与证明。

5.12 非利用平台取证手段或在平台现场形成的证据资料,平台并不证明其形成的环境和过程。

六、平台限制

6.1 您对平台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务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平台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数据丢失等都不作担保。

6.2 平台将尽力维护服务的安全性及方便性,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服务或系统不适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损失的,保全网不承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6.2.1 系统停机维护;

6.2.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6.2.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包括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命令)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6.2.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6.2.5 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您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您在明知或有充分的理由应当知道保全网不能正常提供相应的服务仍然使用系统服务,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由您自行承担。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保全网的形象受损,所以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6.3 您理解并同意,保全网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保全网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保全网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保全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保全网违约,保全网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七、服务中止或终止

7.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保全网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保全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保全网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保全网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保全网应及时通知您。

7.2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全网可能进行机房迁移、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前述情况可能导致保全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保全网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保全网应提前通知您,您应予以配合;如您不配合进行调整,或者保全网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7.3如您购买的具体服务含有存储功能的,在该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对于您存储在该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保全网将根据该服务的服务规则为您保留相应期限。保留期限届满后,您的前述信息将被删除。

7.4保全网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但是,保全网应提前至少3天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7.5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保全网可以不时对本协议以及保全网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保全网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八、通知及送达

8.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客户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服务提示、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2 您应当根据保全网官网公布的保全网的联系方式向保全网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3 保全网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保全网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8.3.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8.3.2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8.3.3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8.3.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8.3.5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十、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履行。

10.2 上述协议适用于平台网页版及其它移动端。